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通关指南
依据《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解析全流程关键环节
根据《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供港澳活牛的注册管理、疫情监测、启运地检验检疫、运输及口岸查验等工作,由育肥场和中转仓所在地海关与出境口岸海关分别负责。
一、启运地检验检疫
出口企业须在活牛出场前7至10天向启运地海关报检,并提供耳牌号及隔离舍信息。海关将赴注册育肥场逐头核对数量与耳牌号,实施临床检查,必要时开展实验室检测。
二、海关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活牛,由启运地海关签发《动物卫生证书》。证书有效期按地区划分:广东省内为3天,长江以南其他地区为6天,长江以北地区为7至15天。
三、从启运地至出境口岸的运输要求
供港澳活牛以注册育肥场为单位装运,不同育肥场的牛不得共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途中禁止与其他动物接触、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并须使用本场提供的饲料和饲草。
运输过程需配备押运员,负责饲养管理与防疫消毒,严禁串车或沿途出售、丢弃病残死牛及其排泄物、垫料等,须完整记录押运情况。抵达出境口岸后,押运员应提交押运记录,所携物品及用具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熏蒸消毒。
四、出境口岸检验检疫
活牛须在《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内抵达出境口岸。当日,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须持证书正本向出境口岸海关报检。
海关将审核证单、逐头核对耳牌号,并实施临床检查。如需转入中转仓,须申报并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方可卸入,且来自不同省(市、区)的活牛不得同仓饲养。
五、结果处理
准予出境情形:
- 不变更运输工具:经核查合格后,在原《动物卫生证书》上加签实际出口数量,准予出境;
- 变更运输工具:核查合格后重新签发证书,并附原证书复印件,准予出境。
不准出境情形:
- 检验检疫不合格;
- 无有效《动物卫生证书》或已过期;
- 无检疫耳牌;
- 伪造、变造检疫证单或耳牌。
六、回空运输工具管理
装载活牛的回空火车、汽车、船舶入境时,货主或承运人须清理粪便、杂物并彻底洗刷,进境口岸海关实施消毒处理并加施“消毒合格”标志。
供稿单位:兰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