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
允许符合检疫标准的赞比亚蓝莓输华,明确果园注册、有害生物防控及冷处理等关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农业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海关总署于2023年9月19日发布第120号公告,正式允许符合条件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至中国。原2020年第101号公告同时废止。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赞两国关于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商品名称
鲜食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Blueberry)。
三、允许产地
仅限赞比亚Chisamba地区。
四、注册管理
所有输华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须经赞比亚农业部植物检疫局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相关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和注册号。每年出口季前,赞方需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7类,包括:
-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 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 非洲芒果实蝇(Ceratitis cosyra)
- 可可实蝇(Ceratitis punctata)
- 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 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六、出口前检疫要求
1. 果园管理
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需定期清除或收集落果,并保留病虫害监测与农药使用记录。针对实蝇类,每50公顷设置Jackson和McPhail诱捕器进行监测,每周检查一次;若平均每日每诱捕器捕获量超过0.7只,须采取防控措施。针对介壳虫类,自开花期至收获期每周开展果园巡查。
2. 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全过程须在赞方监管下进行,剔除病虫果及枝叶土壤等杂质。包装后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再污染。
3. 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规定。托盘须用孔径1.6mm、间隔100mm的网袋覆盖。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国家、果园及包装厂注册信息,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集装箱装运前须检查卫生状况并留存记录。
4. 冷处理要求
输华蓝莓须在赞方监管下完成冷处理,可选择出口前或运输途中处理,具体指标如下:
| 温度要求 | 持续天数 |
| 1.11°C或以下 | 15 |
| 1.67°C或以下 | 17 |
| 2.22°C或以下 | 21 |
5. 出口前检验
按1%比例抽样检查。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不得出口,赞方须查明原因并改进。相关记录应保存并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6. 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货物须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声明:“该批货物符合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若实施冷处理,须注明处理温度、时间、设施编号;途中冷处理还需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并提供集装箱号和封识号。启运前,赞方须向中方提交证书样本备案。
七、进境检疫与不合格处理
蓝莓入境时,中国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货物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发现以下情况将作退运、销毁或除害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
- 冷处理无效且无法补救;
- 检出地中海实蝇、纳塔尔实蝇、非洲芒果实蝇或可可实蝇活体,中方将暂停相关果园甚至整个项目出口资格,直至赞方完成整改;
- 检出其他中方关注或赞比亚未报道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也将作相应处理,赞方须调查并改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