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政策解读
优化检验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2022年9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9号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是海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办法》,对纳入采信范围的商品,企业可自主选择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法采信其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免于重复抽样检测,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PART.01 海关篇
1.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
根据《办法》第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是指海关在检验过程中,依法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的行为。
2. 海关实施采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规定:商检机构可以采信其他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国家商检部门对相关检验机构实行目录管理。
3. 采信商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采信范围不仅涵盖法定检验商品,还包括法检目录外需监督抽查的商品。海关总署基于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并动态调整采信商品目录及具体要求,并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4. 实施采信带来哪些改革红利?
一是提升监管效能。引入社会检测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海关治理能力;二是加快通关速度。采信检验结果后,货物无需再次抽样检测,实现快速验放;三是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检验报告全国通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避免重复送检。
5. 海关采取了哪些配套措施?
- 明确采信商品范围和检验要求,并动态更新发布;
- 审核确定采信机构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
- 加强对采信机构、收发货人及相关操作的监督管理;
- 依托“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信息化系统,提供便捷申报支持。
PART.02 采信机构篇
6. 什么是采信机构?
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经海关总署审查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其出具的检验结果可被海关采信,作为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的依据。
7. 申请成为采信机构需满足哪些条件?
- 具有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 具备相关商品的检验能力;
- 境内机构须取得CMA资质或CNAS认可(ISO/IEC 17025 或 17020);
- 境外机构须获得ILAC-MRA签约认可机构的相关体系认可;
- 熟悉并遵守中国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标准;
- 具备独立、公正、客观开展检验的能力;
- 近三年无与检验相关的违法记录。
8. 如何申请及提交材料?
检验机构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表;
- 法人及投资方信息;
- 资质认定或认可证书及证明材料;
- 技术能力范围声明(含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
- 检验独立性声明及相关证明;
- 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
- 检验报告签发人名单。
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本。海关总署组织评估审查,符合条件者纳入采信机构目录。
PART.03 企业篇
进出口企业可通过以下步骤享受采信政策红利:
第一步:查询采信商品范围
确认所涉商品是否在海关公布的采信目录内。
第二步:选择采信机构
从海关发布的采信机构目录中选取合适机构。
第三步:委托检验并提交报告
委托选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在货物申报前通过“单一窗口”提交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逾期提交将不予采信。
检验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
- 采信机构名称及代码;
- 报告编号;
- 商品信息(名称、型号、批次/序列号等追溯信息);
- 规定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抽样方案;
- 委托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 受理日期、检验地点、时间及签发日期;
- 检验结果;
- 签发人签字。
第四步:向海关提供报告信息
申报时提供检验报告编号和采信机构代码,海关审核通过后予以采信。
第五步:提交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
海关采信后,企业需提交符合性声明,货物通常免于抽样检测(风险防控需要除外)。
对于进出口量大、批次频繁、抽检率高的商品,采信制度优势显著:一方面免除重复抽样,提升通关效率;另一方面检验结果全国通用、有效期内可复用,大幅降低企业送检成本。例如,某商品年出口1000批,原抽检2%需送检20批共60件;实施采信后,在报告有效期内仅需送检1次3件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