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起我国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或汽油发动机的移动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起重机、桩工机械、装卸搬运机械等。此外,还包括机场、码头使用的牵引车、摆渡车等场内运转车辆。
国四标准的技术重点
- 新增车载法整机测试及非标准循环工况测试要求,强化整机排放监管;
- 引入瞬态测试循环,提升测试精度;
- 新增颗粒物粒子数量(PN)限值:≤5×10¹²个/千瓦时,普遍需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 设定劣化系数,降低企业测试与研发成本;
- 将三轮汽车纳入统一管理范畴;
- 提出排放控制系统检测(NCD/PCD)要求;
- 要求配备远程在线监控与定位功能;
- 明确排放质保期和环保达标检查机制。
实施可行性与行业影响
国四标准技术要求与柴油车国五相当,主流技术路线为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和颗粒捕集器(DPF),部分辅以柴油氧化催化器(DOC)和废气再循环(EGR)。
按功率段划分:
- 37kW以下:优化进气与燃油系统,成本可忽略;
- 37kW≤P<75kW:加装DPF;
- 75kW≤P<130kW:采用DOC+DPF;
- 130kW≤P<560kW:采用DOC+DPF+SCR,升级成本约占整机成本的10%~15%。
标准升级将推动柴油机技术进步,带动后处理产业链发展。
海关监管要求
- 进口机械不得超标排放,生产企业须进行排放检验并公开信息;
-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560kW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柴油机须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
- 柴油机型式核准、测量方法及限值须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891-2014),新申报机型须满足国四限值;
- 生产及进口企业应在机械显著位置张贴环保信息标签,并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www.vecc-mep.org.cn)上传环保信息,供公众查询。
特殊情形:进口旧机械
进口旧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目录,并完成境外装运前检验,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方可进口。入境后须接受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以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不合格处理措施
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机械:
-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由海关责令退运或销毁;
-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整改,复检合格后允许销售使用。
主要监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 《大气污染防治法》
法律责任提示
- 擅自销售、使用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至2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进口或销售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至三倍罚款;无法达标的产品予以销毁;涉嫌走私的,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