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泰国鲜食西番莲
符合检疫要求的泰国西番莲可输华,须满足果园注册、有害生物防控及标识规范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中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鲜食西番莲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泰两国关于西番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西番莲(Passion fruit),涵盖西番莲(Passiflora caerulea)和百香果(紫果西番莲,Passiflora edulis)。
三、允许产地
泰国全境西番莲产区。
四、注册管理
输华西番莲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泰方审核备案,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贸易启动前,泰方需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 鸡蛋果木质化病毒(Passion fruit woodiness virus)
六、出口前监管要求
1. 果园管理
果园应在泰方监管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保持卫生环境,及时清理落果、烂果。全年开展有害生物监测,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手段诱集并防控病虫害。发现可疑病害样本需送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须接受泰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并保留监测与防治记录,必要时提供给中方。
2. 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及运输过程须在泰方官员监督下进行。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功能区独立布局,与生活区隔离。加工环节须人工挑选,剔除病虫果、畸形果、植物残体及土壤,并对果实进行清洁与采后杀菌处理,防止病原传播。成品若需暂存,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
3. 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规定;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 15。每个包装箱须标注出口商名称、水果种类、果园与包装厂注册号、加工日期、出口国,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出口前检验检疫
泰方应对每批输华西番莲按2%比例抽样检查,至少剖检30个果实及所有可疑果。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次不得出口,且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当季出口资格。泰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同时保存查获记录供中方调阅。
5. 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货物由泰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n the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Passion Fruits from Thailand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泰国西番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西番莲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货物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不合格情况处理如下:
-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不予进境;
- 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出现上述问题,中方将通报泰方,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当季出口。泰方须调查原因并督促整改,直至措施被中方认可。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