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委内瑞拉可可豆
依据双边议定书,明确检验检疫、包装运输及进境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委内瑞拉农业生产和土地部签署的《关于委内瑞拉未烘焙可可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委内瑞拉可可豆进口。
一、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可可豆(学名:Theobroma cacao L.,英文名:cocoa beans),指在委内瑞拉境内种植并加工的未经烘焙可可籽粒,经去除果肉和果荚、发酵、干燥、筛选等工艺处理。
二、允许产地
委内瑞拉全境。
三、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可可豆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
1. 方颈锯谷盗(Cathartus quadricollis)
2. 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
3. 暗咪小蠹(Hypothenemus obscurus)
4. 可可链疫孢荚腐病菌(Moniliophthora roreri)
四、装运前要求
(一)企业注册登记
委方应对输华可可豆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确认符合中方要求后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
(二)生产管理
1. 委方须依据国际植物检疫标准,在可可生长及加工过程中开展疫情调查与综合防治,相关技术人员需经授权机构培训。
2. 不得使用中国禁止的农药;必要时应向中方提交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防治记录。
3. 发现新的有害生物时,应及时通报中方并采取控制措施。
(三)加工与包装
1. 加工过程应剔除霉变豆、虫蛀豆、异物,确保不带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或砂砾等杂质。
2. 成品应单独存放,与其他市场产品及未加工可可豆隔离,防止污染。
3. 包装材料须全新、清洁卫生且符合植物检疫要求。每件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 product will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字样,并标明品名、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
(四)出口前检疫
委方须对每批输华可可豆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Unroasted Cocoa Bean from Venezuel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如发现活体昆虫,须在出口前进行有效检疫处理,处理方式、药剂、时间、温度等信息应在证书中注明。
五、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货物查验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施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来自非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检出土壤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问题,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要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对违规情况,中方将及时通报委方,并视严重程度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直至问题整改并通过评估。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