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孟加拉国鲜食芒果
符合检疫要求的芒果可自即日起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孟加拉国鲜食芒果(Mangifera indica)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孟两国签署的《关于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允许进境的商品为鲜食芒果(Mango),产自孟加拉国芒果产区。
三、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芒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热处理设施须经孟加拉国农业部审核备案,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确保可追溯。每年出口季前,孟方须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批准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6种,包括:
- 番石榴果实蝇、桃果实蝇
- 芒果瘤瘿螨、螺旋粉虱、芒果叶瘿蚊、芒果点斑螟
- 芒果果肉象甲、芒果果核象甲
- 芒果粉蚧、芒果原绵蚧、南洋臀纹粉蚧、大洋臀纹粉蚧、吹绵垒粉蚧、西非垒粉蚧
- 芒果小新壳梭孢、芒果拟茎点霉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孟方须全年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控措施。针对实蝇类害虫,须制定专项管理计划;对螨类、粉虱、象甲等,每两周监测一次;对真菌病害,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送检。相关记录应保存并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全过程须在孟方检疫监管下进行。芒果须剔除病果、畸形果,清除昆虫、枝叶、土壤等杂质。存储时应单独存放,防止再感染。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果园编号、包装日期、出口数量、集装箱号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卫生与植物检疫标准。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出口国、果园及包装厂注册信息,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 15。集装箱须清洁卫生,加施封识,抵达中国时封识应完好。
(四)检疫处理要求
出口前须在孟方监管下实施蒸热或热水处理:
- 蒸热处理:果心温度达46.5°C(湿度≥95%),持续10分钟
- 热水处理:果心温度≥46°C,水温48°C,浸泡15分钟
处理程序须符合附件规定的操作流程。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贸易前两年,每批按2%抽样(不少于600个果实),其中至少30个及可疑果实需剖果检查。两年内无问题后,抽样比例可降至1%(不少于300个)。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该批货物不得出口,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将被暂停输华资格。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须由孟方出具符合ISPM 12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须注明热处理温度、时间及设施信息。贸易开始前,孟方须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芒果入境时,中国海关将核查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及热处理报告。货物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发现以下情况,将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处理设施
- 热处理无效
- 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如多次出现违规,中方将通报孟方并可能暂停相关单位输华资格。孟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中方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