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14号公告
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31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2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31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