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公告
加强入境检疫措施 严防猴痘输入风险
自2022年5月以来,猴痘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已有113个国家和地区报告超8.9万例确诊病例,累计死亡152例。近期,欧洲、美洲及西太平洋区域疫情呈上升趋势。
为防范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法规,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00号公告,明确以下防控要求: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如曾接触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及面部和身体广泛皮疹等症状,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规实施医学排查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存在污染风险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及货物,须按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