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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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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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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新举措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

取消备案、简化申报,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与企业便利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海关总署联合商务部出台《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推出多项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的政策措施。此次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聚焦简化监管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出口高质量发展。

公告明确四项核心内容:一是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企业或其代理人不再需提交收款电子信息;三是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在杭州、宁波、上海等直属海关先行实施;四是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范围涵盖北京、天津、哈尔滨等直属海关。

目前,海关总署已完成相关系统改造与测试,包括取消海外仓备案和收款单申报等功能模块。各相关直属海关将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企业顺利适应新监管模式。

公告明确执行标准:企业虽免于提交部分单证,但仍须确保传输的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海关将持续强化监管职责,保障贸易安全与秩序。

此次政策调整带来显著变化:以往企业需在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完成多环节备案,新规实施后备案要求全面取消,“单一窗口”不再校验备案信息;原需提交收款单等复杂材料,现申报流程大幅简化;“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允许货物先查验、后拼箱,提升物流灵活性;跨关区退货机制则支持退货商品在试点范围内跨直属关区回流,退回至原出口监管场所,提高售后效率。

新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通关效能,增强我国跨境电商国际竞争力。海关总署强调,企业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应加强内部系统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真实性,保障业务合规高效运行。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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