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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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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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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分类监管 支持“区内直转”降低企业成本

新政允许保税与非保税货物在区内直接转换状态,无需进出卡口,显著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区内直转”业务,进一步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要素便捷流动。

政策背景:破解企业物流高成本难题

此前,企业在办理非保税货物转为保税货物或保税货物继续以分类监管方式存储时,需将货物运至区外再返回区内,产生较高的人力、运输和时间成本。为此,海关总署推出改革举措,在综合保税区实施“区内直转”模式,实现货物状态在区内直接转换,减少重复运输,提升运营效率。

主要政策红利

一、货物无需进出卡口
“区内直转”实施后,货物状态转换不再需要实际进出综合保税区卡口,企业可直接办理通关手续,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提升通关时效。

二、优化监管作业流程
企业可在仓库内设立专用“待检区”,对需查验货物由海关实施顺势监管,无需再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监管场地,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作业效率。

企业开展“区内直转”须满足三项条件

  1. 属于适用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
  2.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实现对货物状态、位置等信息的全流程跟踪,并确保保税与非保税货物分别存放、分开管理;
  3. 在仓库内设置物理隔离的“待检区”,用于海关查验作业,并配备全方位无盲区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3个月。

业务办理流程

  1. 单证申报:企业按规定申报报关单和保税核注清单,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区内直转”,核注清单类型选择“区内直转”;
  2. 物流监管: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货物存放于“待检区”,完成存放后申报核放单,备注“区内直转”,并及时向海关报告接受监管;
  3. 货物查验:海关依规办理验放手续,需查验的在“待检区”内完成。手续完成后,货物可转移至相应存储区域。

重点监管要求

  • “待检区”内的货物在完成“区内直转”手续前不得擅自移动;
  • 多票货物同时存放时,须按单证分开放置,并设置明显标识区分。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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