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2号:安提瓜和巴布达籍船舶适用吨税优惠税率
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实施优惠税率,符合条件可申请退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4〕24号),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72号公告,明确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船舶吨税优惠税率适用安排。
自2024年6月8日起至2029年6月7日止,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可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其中,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期间,相关船舶将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
对于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已按普通税率缴税的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若实际缴纳金额高于优惠税率标准,多缴部分可由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五年。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