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安提瓜和巴布达籍船舶将适用五年吨税优惠
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实施,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退税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对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实施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什么是船舶吨税?
凡从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国籍船舶,或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订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船舶则适用普通税率。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船舶进入港口当日。若吨税执照期满后船舶仍未离港,需申领新执照,并自上一期执照期满次日起续缴税款。
优惠税率适用条件
本次优惠政策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船舶:
(一)船舶国籍为安提瓜和巴布达;
(二)执行期限为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
已缴税款可申请退还
在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已按普通税率缴纳吨税的安提瓜和巴布达籍船舶,其多缴部分可申请退还。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可在6个月内向申报地海关提交退税申请。逾期未申请将无法办理退税,请相关企业及时办理。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