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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丨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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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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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

五部门联合发布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新举措

简化流程、取消多项验核,企业入网将更高效便捷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电子口岸企业入网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2023年第164号公告,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实施精简优化。

企业申请电子口岸入网,仅需提交入网申请及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中国电子口岸(https://www.chinaport.gov.cn)在线办理。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负责受理企业制卡申请。企业提交信息经核对与营业执照一致后,即可制发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

此次优化明确,企业入网时不再验核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相关数据仅用于后续业务权限校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仍须按规定完成名录登记。

公告同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废止《署岸发〔2016〕165号》《署通发〔2001〕188号》及《2001年第1号公告》三项旧有文件,统一执行最新入网政策。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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