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捷克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捷克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2024年9月9日,捷克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其卡罗维发利州发生蓝舌病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捷克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反刍动物且未经充分加工处理、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邮寄或携带方式将捷克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带入我国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捷克的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查获的非法入境捷克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