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调整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海关同步更新复议文书格式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6号公告,对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予以调整并正式公布。
公告明确,新版法律文书格式随本公告同步生效,原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12360服务订阅号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6号公告,对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予以调整并正式公布。
公告明确,新版法律文书格式随本公告同步生效,原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