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第264号令:废止四项规章
涉及申诉案件、捐赠物资免税、中新自贸协定原产地管理等规定
根据海关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四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曾由第198号令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曾由第198号令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公布,曾由第203号令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49号公布)。
该决定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