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符合要求的马耳他养殖水产品
依据最新公告,符合检验检疫标准的马耳他养殖水产品可正式输华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耳他共和国农业、渔业和动物权益部达成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耳他养殖水产品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及中马双方签署的《关于马耳他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涵盖人工养殖、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不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或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以及活水生动物和繁殖材料。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马耳他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含加工厂、独立冷库及养殖场)须经马耳他官方批准并接受有效监管,卫生条件须符合中马两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企业须由马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未获注册企业不得对华出口。
四、进口产品要求
马方须确保输华产品:
- 在马耳他本国水域养殖;
- 原料及产品未受以下因素影响:
- 发生中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
-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 严重违反中马法律法规或议定书规定;
- 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产品污染;
- 养殖区域受到放射性等污染物影响。
- 未使用双方禁用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限用或允许物质,且无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或异物残留;
- 经检疫检验,产品卫生安全、适合人类食用,无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病理指征,未检出相关疫病;
- 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等全过程符合双方卫生与可追溯要求,并满足冷链安全标准。
五、检疫审批要求
进口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六、证书要求
每集装箱产品须随附至少一份正本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马食品安全法规及议定书要求。证书须完整填写养殖场、加工厂、独立冷库等各环节企业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信息。
证书应以中文和英文印制,格式与内容须经双方认可。马方须向中方备案证书样本、官方印章及签字官员笔迹,如有变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报备。
七、包装和标识要求
除整条金枪鱼外,产品须具备外包装和独立内包装,材料应全新且符合国际卫生标准,防止污染。
内外包装须有牢固、清晰的中英文标签,标明:商品名与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方式(养殖)、原产地区、所有涉及的生产企业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须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预包装形式进口的产品,其中文标签须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规定。
八、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依法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将按规定退回、销毁或作其他处理。对存在严重或多次违规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将采取强化查验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马耳他输华养殖水产品目录.doc
海关总署
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