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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公告【2024】158号)的解读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公告【2024】158号)的解读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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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调整部分进口食品检疫审批管理

腌制肉、乳品、水产品等不再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公告〔2024〕158号),决定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及燕窝不再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

优化监管提升通关效率

此次调整是深化海关监管服务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海关持续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全链条监管。调整后,行政资源将更高效配置,监管更加科学精准,企业无需再申办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助于简化流程、提升通关效率,切实为企业减负,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全链条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调整基于海关已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全链条监管体系。源头上,通过评估审查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检验检疫协议、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卫生证书等制度,压实主体责任。过程中,依托口岸查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专项检测等手段,严防不合格食品入境。风险防控方面,健全追溯与预警机制,强化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实现问题产品精准处置,确保闭环管理。

免审批不等于免监管

虽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相关产品仍须符合我国检验检疫准入要求。进口来源国须通过海关体系评估,产品需满足“准入国家(地区)、准入品类、生产企业在华注册”三项条件方可输华。货物到港后,海关通过自动逻辑校验、人工审单、现场查验等措施,核实产品来自已注册的合规企业,确保安全可控。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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