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7号丨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7号丨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4-08-01
0
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吉尔吉斯斯坦养殖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吉尔吉斯斯坦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符合标准的吉尔吉斯斯坦养殖水产品即日起允许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水资源、农业和加工业部签署的《关于吉尔吉斯斯坦输华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吉尔吉斯斯坦养殖水产品进口至中国。

一、适用产品范围
养殖水产品指人工养殖、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不包括濒危物种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繁殖材料。具体产品目录见附件。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含加工企业、独立冷库)和养殖场须经吉尔吉斯共和国水资源、农业和加工业部批准并接受有效监管,且其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吉两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企业须由吉方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对华出口。

三、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吉方须确保输华养殖水产品满足以下条件:

  • 在吉尔吉斯斯坦本国水域内养殖;
  • 原料及成品未受动物疫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或环境污染影响;
  • 未使用双方禁用药物或添加剂,限用物质残留符合规定;
  • 经检验无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异物,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迹象;
  • 从养殖到出口全过程符合双方卫生、可追溯及冷链运输要求。

四、检疫审批与证书要求
进口前须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每批产品须随附由吉方签发的正本卫生证书,内容需涵盖全链条生产企业信息,并以中文和英文印制。证书格式、官方印章及签字官员笔迹须提前向中方备案,变更须至少提前一个月申报。

五、包装与标识规范
产品须采用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全新内外包装,标识清晰牢固,包含商品名与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方式(养殖)、生产地区、所有相关企业名称、注册编号、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及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预包装形式出口的产品,其中文标签须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要求。

六、后续监管措施
中国海关依法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对不合格产品将采取退回、销毁等处理措施;对存在严重或多次违规的生产企业,中方将视情采取加强查验或暂停进口等风险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吉尔吉斯斯坦输华养殖水产品目录.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30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20.3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