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8号:防止伊拉克蓝舌病传入我国
2024年1月10日,伊拉克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称,其迪亚拉省发生蓝舌病疫情,涉及易感动物为绵羊。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伊拉克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伊拉克反刍动物及其产品带入我国。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伊拉克的进境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航空器)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伊拉克反刍动物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