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涉及牙科氧化锆块归类调整,明确“未经高温烧制”限定条件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统一商品归类标准,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发布2024年第116号公告,公布最新一批商品归类决定。
本次公告对原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中“牙科氧化锆块”的归类决定(编号:W2020-56、W2020-57,税则号列3824.99)进行修订,明确该商品范围限定为“未经高温烧制”,修订后归类决定编号更新为Z2024-0012、Z2024-0013,对应税则号列为3824.9999。
同时,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发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国内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