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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4号丨关于防止列支敦士登公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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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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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列支敦士登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

2024年10月28日,列支敦士登公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其境内沙恩市、毛伦市和巴尔采斯市发生3起蓝舌病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列支敦士登公国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列支敦士登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该国的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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