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禁止新西兰禽类产品入境公告
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全面暂停相关产品输入
2024年12月2日,新西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该国一家农场发生H7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2024年第187号),采取以下措施: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西兰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 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新西兰的禽类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即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来自新西兰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 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新西兰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海关将依法依规处理。
- 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