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第274号令 修改四项出入境检疫管理规章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监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发布第274号令,决定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进行修改,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改涉及《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和《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主要围绕术语规范、职责明确、流程优化及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等方面展开。
一、《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 将“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调整为“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
- 删除“病源体”表述,明确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
- 调整条文引用序号,确保条款对应准确。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 统一使用“口岸”替代“国境口岸”,表述更规范;
- 将“抵达”统一改为“到达”,语言更严谨;
- “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调整为“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突出人员管控;
- 多项证书名称更新,如《除鼠/免予除鼠证书》改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 明确登临检疫、卫生除害处理及整改要求,强化现场监管;
- 新增对发现与人类健康相关病媒生物的处置规定;
- 加强船舶压舱水排放管理,强调国家规定下的卫生除害处理。
三、《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 统一使用“应当在最先到达的口岸”表述;
- 取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相关要求;
- 调整检疫情形条款,明确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监督的情形;
- 删除过时定义条款,简化文本结构;
- 强化对染疫人、疑似染疫人的应急处置机制;
- 将“传染病疫情”修改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界定更清晰。
四、《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
- 统一使用“口岸”表述,规范术语;
- “医学媒介生物”统一改为“病媒生物”;
- 明确登临检疫程序,优化货物物品管理范围;
- 调整染疫判定标准,由“未发现染疫”改为“没有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
-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明确邮轮运营方报告义务;
- 删除部分重复或已不适用的条款,提升规章可操作性。
此外,相关规章的条文序号已作相应调整。上述四项管理办法将根据本决定修订后重新公布,进一步提升出入境检疫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