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8号
关于防止加纳等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传入我国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加纳、刚果(金)、坦桑尼亚暴发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疫情。为防范疫情输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纳、刚果(金)、坦桑尼亚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经加工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牛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上述国家的牛相关产品带入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查获的非法入境牛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处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