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禁止厄瓜多尔猪瘟输入公告
防止厄瓜多尔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全面禁止相关生猪及产品入境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确认厄瓜多尔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4年第192号公告,明确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厄瓜多尔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经加工仍可能传播疫病的衍生品)。
二、严禁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厄瓜多尔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带入我国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厄瓜多尔的进境运输工具(含船舶、航空器、铁路车辆等)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同开展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