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96号公告
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12360服务订阅号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