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热加工蚕茧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53号公告: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热加工蚕茧
明确检验检疫依据、产品范围及企业资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签署的《关于老挝热加工蚕茧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热加工蚕茧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热加工蚕茧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所指蚕茧为产自老挝境内,并经过100℃干热处理、持续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热加工蚕茧。
三、生产企业要求
(一)输华蚕茧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须经老挝农业与林业部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管下运行;
(二)由老方推荐至中方,经中国海关总署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来源地卫生要求:养殖场在向加工企业供应蚕茧前6个月内,未发生蚕微粒子病、蚕型多角体病或白僵病。
(二)动物健康要求:用于加工的蚕应为健康个体。
(三)生产加工要求:
1. 蚕茧必须经过100℃以上的干热处理,且加热时间不少于2小时;
2. 加工过程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五、包装和标识要求
(一)使用全新材料进行包装;
(二)外包装须在老方监管下加施铅封并标明可追溯信息。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
(一)热加工蚕茧应存放在独立仓库,避免交叉污染;
(二)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应彻底清洗。
七、出口前查验与证书要求
老方应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议定书对出口蚕茧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一)证单核查:
1. 核查是否来自中方注册登记的企业;
2. 核查卫生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货物检查:中国海关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情况处理:
1. 无有效卫生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货证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发现夹带土壤、动物尸体、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法有效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出现散包或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人整理完好;若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应对污染区域、物品及器具进行消毒;
5. 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可撤销相关企业注册资格。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