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5号:利比里亚籍船舶将适用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4年12月11日起,利比里亚共和国籍应税船舶可享受船舶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9年12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及相关财政部门通知,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实施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该政策旨在落实双边海运协定,促进国际航运合作。公告明确,优惠税率适用期间为五年,期满后将另行通知。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