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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从试点走向推广

跨境电商从试点走向推广 慧通关
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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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各地试点平稳开展的推动下,针对跨境电商的各项政策陆续酝酿“成熟”,出台实施。从

全国海关加强跨境电商监管 8月起实施新规

“56号文”推动跨境电商阳光化,企业与个人须合规报关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各地试点稳步推进,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业内称“56号文”),自8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正式实施。该公告标志着跨境电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海淘、代购等灰色交易将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公告共21条,明确对监管要求、企业注册备案、通关流程、物流监控及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体现“系统监管”思路,为跨境电商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所有通过经海关认可并联网的电商平台开展跨境交易的企业或个人,均需接受海关监管。相关企业须按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仓储场所经营人须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传输交易、支付、物流和仓储数据。

在通关管理方面,电商企业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货物报关,个人则按“清单核放”办理物品通关。申报前须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进境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14日内,出境货物在运抵监管场所后、装货24小时前完成申报。

征税管理进一步细化:电商企业按一般进出口货物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个人物品按邮递物品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管制类物品须提供批准文件。这意味着跨境电商货物将不再适用行邮税,保税仓直发模式也将参照一般贸易缴税。

业内分析指出,分类征税政策或将促使部分进口电商转向代购模式以维持低税率优势,但三单(订单、支付、物流)比对及准确申报商品编码和税号的要求,迫使企业必须配备专业报关人员,建立合规制度。

随着监管趋严,微信朋友圈代购等行为若达到一定规模未报关缴税,可能构成走私,面临处罚风险。化妆品、奶粉、纸尿裤等热门海淘品类短期内可能出现市场波动。

海关还将对跨境电商货物实施风险布控和查验,确需转关的按现行转关管理规定办理。统计依据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物品清单》。

目前,海关总署及各地已加快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各地正陆续推进系统对接与落地实施。检验检疫与税收配套制度也有望在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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