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调整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5日起,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共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对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二、自2014年7月15日起,对海关商品编码720221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55%且小于90%)和720229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等于30%且不超过55%)项下的商品新增出口检验要求。相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