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提升区域通关效率,优化进出口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天津海关率先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石家庄海关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京津冀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并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用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多种通关方式。
取消报关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跨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限制,实现“一地注册、三地报关”。
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许可证件、归类、价格认定结果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升级后,在银行总担保和汇总征税基础上,推行“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的审单、税单打印、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操作及汇总征税试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原则上,查验应在口岸海关进行;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企业申请,可由所在地海关在其监管场所或企业内实施查验。
三地海关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查询通关状态、咨询通关疑难问题,享受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