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韩日俄及台湾地区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9月29日起,海关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此次决定是在前期反倾销措施(自2003年9月29日起实施)到期后,依据商务部建议作出的延续性安排。海关将依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56号、2008年第74号及2009年第6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征税。
特此公告。

慧通关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9月29日起,海关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此次决定是在前期反倾销措施(自2003年9月29日起实施)到期后,依据商务部建议作出的延续性安排。海关将依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56号、2008年第74号及2009年第6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征税。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