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香蕉
符合检疫要求的哥伦比亚青香蕉获准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哥伦比亚鲜食香蕉进口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哥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香蕉(Musa spp.),仅限未成熟且果皮未开裂的青香蕉。
三、允许产地
哥伦比亚香蕉产区。
四、注册管理
输华香蕉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由哥伦比亚农牧业署审核,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确保可追溯性。每年出口季前,哥方需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批准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8种,包括:
-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 香蕉灰粉蚧(Dysmicoccus grassii)
- 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突叶并盾蚧(Pinnaspis strachani)
- 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 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 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 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
六、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保持卫生条件,剔除病果、烂果。技术人员须经培训并指导防控工作。须保留完整监测与农药使用记录,供中方查验。
针对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一旦发现症状须立即根除。对粉虱、介壳虫等,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15天监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措施。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全过程须在哥方检疫监管下进行。包装厂应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果实需经筛选、清洗、杀菌等工序,确保不带昆虫、螨类、枝叶、土壤等污染物。存储时应单独存放。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须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规定;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包装箱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英文对应内容,以及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企业名称和注册号。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哥方按ISPM 31标准抽样检查,货物少于3000件时抽查比例不低于2%。确保香蕉未成熟且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及杂质。如检出活体有害生物,整批不得出口,须查明原因并改进。
(五)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货物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企业信息、集装箱号,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哥伦比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样本须在贸易开始前提交中方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香蕉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
进境口岸须为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 发现成熟或果皮开裂香蕉,作销毁处理;
- 检出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整批退运或销毁;
- 发现其他关注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多次违规将导致相关企业被暂停进口资格,直至整改完成。
中方将视情况通报哥方,并视整改成效决定是否恢复进口。
海关总署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