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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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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及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

明确两类再生资源进口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相关部门发布最新公告,明确管理要求。

一、符合附表1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该类原料不得与其他种类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仅限申报同一种类再生原料。进口须采用包装形式,禁止散装,不同类别的再生黑粉应分类存放。

符合附表2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同样不属固体废物,允许自由进口。此类原料亦不得与其他种类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仅可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若实现独立包装或物理隔离,或在卸货过程中可明确区分,允许多类别混装,但须分类放置。

二、海关商品编号方面,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对应3824999996;再生钢铁原料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上述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三、检验要求:再生黑粉原料按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核查是否满足附表1指标。再生钢铁原料优先采用感官检验,无法判定时依据海关技术规范检测,放射性污染检验须符合海关专项规定。

四、进口的两类原料须符合本公告规定。海关如发现疑似固体废物情形,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依结果依法处理。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2020年第78号公告《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9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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