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初次违法免罚”清单 涉及10项事项
以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未报检为例解读适用条件
为更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1号公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裁量基准(二)》,新增“初次违法免罚”清单,明确10项可适用“初次违法免罚”的情形。
本次调整聚焦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旨在引导企业主动改正错误,增强守法意识。其中,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领域常见的“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行为被纳入清单,公告详细规定了该情形的适用条件,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上海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