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及生物材料进出口合规要点全解析
海关监管趋严,企业需重点关注风险分级与审批流程
近年来,随着市场对特殊物品及生物材料的需求持续增长,海关对此类商品的监管日趋严格。为确保合规通关,企业需全面掌握相关定义、风险分级、审批要求及其他关联监管措施。
特殊物品
01 特殊物品定义
依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特殊物品包括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 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
- 人体组织:细胞、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
- 人类遗传资源:含有人体基因组的器官、组织、DNA构建体及相关信息资料;
- 生物制品:疫苗、抗毒素、诊断试剂、抗体、核酸、免疫调节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 血液及血液制品:全血、血浆、血浆蛋白制品。
02 监管要求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特殊物品携带人、托运人或邮递人必须向海关申报并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方可办理通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境。
03 风险等级划分
海关依据致病性、使用方式、用途等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A、B、C、D四级,A级风险最高,D级最低。
- A级:需提供卫健委批文、风险评估报告、人类遗传资源准出证明等;审批单一用有效,有效期3个月,须后续监管;
- B级:需省级部门组织专家风险评估;审批单可分批核销,有效期6个月,须后续监管;
- C级和D级:无需风险评估;审批单可分批核销,有效期1年;D级若属药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
生物材料
01 生物材料定义
根据质检总局2017年第94号公告,生物材料指为科研、诊断、检验等目的进口的可能传播动植物疫病的微生物、寄生虫、动植物组织、细胞提取物、动物器官、血液制品、培养基、诊断试剂、单克隆抗体、SPF级及以上实验动物等。
02 监管要求
生物材料属于动植物源性产品,须遵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规定:
- 进境前须申请办理检疫审批;
- 报检时需提交输出国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文件。
全国范围内已推广京津冀沪试点经验,主要措施包括:
- 授权直属海关对6大类44种生物材料直接审批;
- 免除9类生物材料的检疫审批;
- 免除10类材料的官方检疫证书要求;
- 降低部分培养基、诊断试剂、细胞系等产品的检疫风险等级;
- 优化SPF鼠及遗传物质的检疫监管模式。
03 风险等级划分
海关按疫病传播风险将进境生物材料分为一级至四级,一级风险最高,四级最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特殊物品审批
01 审批办理机构
根据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工作。
02 办理时间
入境特殊物品应在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审批;出境则应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
其他需关注的监管要求
除特殊物品及动植物检疫审批外,还需根据成分判断是否涉及以下监管类别:
01 危险货物判定
依据GB6944-2012,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共分9类。运输过程中须按国际《规章范本》(TDG)或国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并采用合规包装。出口需办理《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02 危险化学品判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具有毒害、腐蚀、燃烧等特性的化学品均属监管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2828项。申报需提供MSDS、公示标签、符合性声明,海关实行100%审单与查验。仓储、运输等环节须符合应急管理部要求。
03 两用物项判定
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涉及核、生物、导弹、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管制物项,若成分在《管理目录》内,须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报。
04 兴奋剂成分判定
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成分的物品,进口前须取得《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申报注意事项
特殊物品及生物材料成分复杂,归类税号多样。申报时应参照海关最新发布的《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准确填报CIQ编码。属危险化学品的须规范填写商品属性;D类特殊物品应按医疗器械规则录入报关单;需提供证书的,须确保证照联网可查且有效。
随着《生物安全法》实施,海关及相关部门对特殊物品与生物材料的监管将持续加强,企业应提前规划合规路径,确保供应链顺畅运行。
供稿单位:纵坐标多维工作室 门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