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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享受中韩、中澳FTA福利,先了解原产地规则吧!

攻略|享受中韩、中澳FTA福利,先了解原产地规则吧! 慧通关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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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货物贸易是FTA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企业要尽享FTA货物贸易关税优惠,必须掌握挖掘商机的要诀——原产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解读

货物贸易是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核心内容,企业要充分享受关税优惠,关键在于掌握原产地规则。本文聚焦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要点,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红利。


一、原产地标准

中韩、中澳FTA均采用“完全获得或生产”和“实质性改变”两类原产地标准。


“完全获得或生产”标准适用于在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的产品,包括矿产品、动植物产品、海产品、废旧物品及其加工品等。


“实质性改变”标准通过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RVC)和加工工序三种方式判定,并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形式列明全税则商品的具体要求,确保规则透明可操作。


二、直接运输规则

为便利执行“直接运输”条款,海关总署2015年第57号及第60号公告明确以下规定:

  • 经香港、澳门以外第三方中转的货物,若提交由国际快递、航空或班轮公司出具的全程运输单证,且单证载明始发地为原产国、目的地为中国,海关不再要求提供中转地证明文件。

  • 对已实现电子数据交换的协定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可提交证明箱号、封志号未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 经香港、澳门中转的货物,视运输方式和是否开箱,需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海关如有疑问,进口人应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三、进口实务指引

1. 判断是否享受关税优惠
可通过查阅海关总署2015年第63号(中韩)和第61号(中澳)公告中的税率表,确认产品是否在受惠清单及对应优惠税率。

2. 报关申报要求
依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公告,准确填报并提交资料。

3. 证明直接运输
运输过程须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具体参见海关总署2015年第57号、第60号公告。

4. 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
中韩FTA项下原产地证书须由韩国授权机构在装运前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澳FTA项下由澳大利亚授权机构在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证书须用英文填写、正确签署盖章,且印章与备案样本一致,有效期均为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中澳FTA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海关作出的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或行政裁定,在有效期内以原产地声明代替原产地证书,具体依据海关总署令第228号执行。

5. 免于提交原产地文件的情形
中韩FTA:完税价格不超过700美元的同一批次货物可免交证书。
中澳FTA:完税价格不超6000元人民币的同一批次货物可免交证书或声明。

6. 未能及时提交原产地文件的处理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和第228号,未提交证书或声明的,应在申报时进行书面补充申报,并可申请取保放行。

7. 其他取保放行情形
若提交的原产地文件不符合规定,海关可启动对外核查,期间企业可申请取保放行,保证金管理按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口实务指引

1. 查询出口产品是否享惠
可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查询中韩、中澳FTA项下我国出口产品的关税减免情况,也可由进口商向进口国主管部门咨询。

2. 申领原产地证书
在规定时限内向授权机构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我国目前的签发机构包括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原属国家质检总局)以及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

3. 出口申报要求
出口受惠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29号第二十五条和第22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实申报并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数据。


本文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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