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正式实施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及税则税目多项调整,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结构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涵盖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及税则税目等多个方面,旨在适应国内经济发展需求,推动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口关税调整
1. 对冻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2. 冻整只鸡等46种商品继续适用从量税或复合税;
3. 小麦等8类共47个税目商品继续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
4. 10项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延续海关核查管理机制;
5. 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与特惠税率
根据中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及双边换文,继续对韩国、澳大利亚等自贸伙伴实施协定税率;对部分发展中国家继续适用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未调整。
三、出口关税调整
下调高纯生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同时取消磷酸等商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范围详见附件8。
四、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国内实际需要,对部分进出口税则税目进行修订。调整后,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共包含8294个税目。
五、其他事项
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及本国子目注释按最新税目调整内容执行。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