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原料进口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详解申报要点与合规要求
原产地证与植检证须提交ORIGIN正式版本。
原产地证所列运输信息(如船名航次)须与提单一致,货物数量、HS编码(前六位)、在华注册编号等内容应与报关信息相符。若涉及优惠关税,中转运输需向海关说明未发生交易;东盟原产地证如由第三方开具发票,须勾选“Third Party Invoicing”;签发日期晚于启运日超3天的,需标注“ISSUED RETROACTIVELY”。
部分国家(中国、美国、阿根廷、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泰国)已实现植检证数据联网,进口方可通过官网或证书二维码查验真伪。
预包装坚果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信息、保质期、执行标准、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此外,还须标注境外生产企业的在华注册编号。
备注栏应注明“预检验”字样及植检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栏需填写: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编号;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编号,编号以海关总署备案信息为准。
报关单主体部分“产品资质”栏应填报: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107-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生产日期统一采用八位数字格式(如20230101),多批次产品需逐一申报。
检验检疫货物规格信息须与外包装标签完全一致。
境外生产企业名称须与海关备案名称一致。
多个有效期的产品,应填报最早到期日。
货物属性选择“14-预包装”。
用途选择“12-食用”。
随附单证须上传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植检证、标签样张、检测报告等正本文件,并准确归位对应栏目。
以上为坚果原料进口清关的核心流程与申报要点,供相关企业参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