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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之坚果申报

进口食品之坚果申报 关务工坊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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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果原料进口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详解申报要点与合规要求

坚果富含脂肪、蛋白质及多种微量元素,具有供能、健脑、护心等功效,已成为广受欢迎的健康零食。国内主流品牌如三只松鼠、百草味、洽洽等市场需求旺盛,国产原料难以完全满足,企业普遍依赖进口补充产能。然而,坚果原料进口需严格履行清关程序,涉及多项监管要求。本文梳理进口流程及关键注意事项,助力企业合规高效通关。
根据《进出口税则》,坚果原料主要归入品目0802项下,所有相关子目均需满足APR监管条件,即须提供进口通关单,并接受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为确保顺利申报,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进口企业应优先选择经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及备案的出口商或代理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境外生产商须在海关总署完成注册,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进口商均需备案,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备案信息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
如下图:
申报前需准备齐全单证材料,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植检证)、中文标签样张及产品检测报告等。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1. 原产地证与植检证须提交ORIGIN正式版本。

  2. 原产地证所列运输信息(如船名航次)须与提单一致,货物数量、HS编码(前六位)、在华注册编号等内容应与报关信息相符。若涉及优惠关税,中转运输需向海关说明未发生交易;东盟原产地证如由第三方开具发票,须勾选“Third Party Invoicing”;签发日期晚于启运日超3天的,需标注“ISSUED RETROACTIVELY”。

  3. 部分国家(中国、美国、阿根廷、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泰国)已实现植检证数据联网,进口方可通过官网或证书二维码查验真伪。

  4. 预包装坚果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信息、保质期、执行标准、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此外,还须标注境外生产企业的在华注册编号。

完成单证准备后,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报关申报,填报须遵循规范要求:
  1. 备注栏应注明“预检验”字样及植检证书编号。

  2. 企业资质栏需填写: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编号;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编号,编号以海关总署备案信息为准。

  1. 报关单主体部分“产品资质”栏应填报: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107-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1. 生产日期统一采用八位数字格式(如20230101),多批次产品需逐一申报。

  2. 检验检疫货物规格信息须与外包装标签完全一致。

  3. 境外生产企业名称须与海关备案名称一致。

  4. 多个有效期的产品,应填报最早到期日。

  5. 货物属性选择“14-预包装”。

  6. 用途选择“12-食用”。

  7. 随附单证须上传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植检证、标签样张、检测报告等正本文件,并准确归位对应栏目。

以上为坚果原料进口清关的核心流程与申报要点,供相关企业参考执行。

供稿单位:翔威关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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