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年2月1日,美国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宣布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此举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损害中美正常经贸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详见附件2。
三、对附件所列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本次加征关税不予减免。
附件: 1. 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502/P020250204464880131371.pdf 2. 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502/P020250204464880423871.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