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即将实施 关税优惠惠及企业和百姓
两大协定将显著降低关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进出口企业拓展市场,消费者也将享受更多实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韩自贸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澳自贸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两项协定在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化及原产地规则等方面推出多项举措,将对双边贸易和民众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关税逐步削减 多数货物最终实现零关税
协定生效后,双方将依据关税减让清单分阶段降低关税。中韩自贸协定下,6108个税号的中国原产货物、1649个税号的韩国原产货物立即享受零关税;中澳自贸协定下,5662个税号的中国原产货物、2402个税号的澳大利亚原产货物同样适用即时零关税。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经过过渡期后,绝大多数货物将实现零关税:中韩协定项下,韩国对92%税目中国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91%税目韩国产品实行零关税;中澳协定项下,澳大利亚将在5年内对全部中国原产货物取消关税,中国在最长15年内对96.8%税目的澳大利亚产品实行零关税。
促进双边贸易增长 首年优惠贸易额预计超千亿美元
作为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贸易额最大、自由化水平最高的两个协定,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对亚太经贸合作具有示范意义。据海关初步估算,协定实施首年,中韩项下约有260亿美元中国出口货品、200亿美元韩国出口货品享受关税优惠;中澳项下分别约为200亿美元和150亿美元。
海关全程参与 推动协定落地实施
海关在协定谈判与实施中发挥关键作用:一是牵头原产地规则及海关程序等议题谈判,保障产业利益;二是组织实施关税减让与原产地管理,推动国内立法衔接,并建立监控分析机制,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同时,海关大力推进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建设,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走出去”。
明确原产地规则 确保合规享惠
为落实协定要求,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对原产地标准、申报监管、证书认定、直接运输规则及核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两项协定均包含原产地标准、补充规则、直接运输规则、实施程序及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PSR),确保符合规则的货物方可享受关税优惠。
多项便利化措施 提升通关效率
海关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包括推进“单一窗口”、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推广汇总征税等。针对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海关还出台新规定:
- 对已实现电子数据交换的协定项下货物,进口人可免于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
- 简化“直接运输”条款执行,对于提交全程运输单证且未开箱的集装箱货物,无需提供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百姓生活获实惠 进口商品更便宜
关税下调将直接降低进口商品价格。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后,电冰箱、电饭锅、牙膏、洗发水、护肤品、海苔、泡菜、服装鞋帽等热门消费品价格有望下降。
中澳自贸协定则使牛羊肉、乳制品、葡萄酒、龙虾、水果等优质澳大利亚产品更加物美价廉,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
企业如何享惠?信息获取与申报指南
进出口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政策信息:
- 海关总署官网(www.customs.gov.cn)查阅原产地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告;
- 中国自贸区服务网(fta.mofcom.gov.cn)查询协定文本和降税清单;
- 出口至韩国或澳大利亚的企业,可访问韩国海关(fta.customs.go.kr)或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网站(dfat.gov.au)了解当地申报要求。
正确申报享受协定税率
进口企业在申报时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在“随附单证栏”准确填写协定代码及单证对应关系,主动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产地证书申领渠道明确
出口方可向授权机构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
- 中国授权机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现属市场监管系统)、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
- 韩国授权机构:韩国海关及授权地方商会;
- 澳大利亚授权机构:澳大利亚工业集团、葡萄与葡萄酒管理局、工商总会。
此外,中澳自贸协定允许生产商或出口商根据进口国海关预先裁定自主签发原产地声明。
遇通关问题可寻求官方支持
海关总署关税司负责原产地职能管理,福州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和拱北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分别承担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日常实施监控工作,企业如在享受关税优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并寻求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