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准入指南
注册备案流程、分类要求及申报材料详解
一、适用范围
所有境外企业(含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生产的化妆品,凡拟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均须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
二、基本流程
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需完成以下步骤:
① 注册/备案审批
② 制作符合规范的中文标签
③ 海关通关(含标签审核)
④ 正式上市销售
三、产品分类标准
普通化妆品:包括发用品、护肤品、彩妆品、指(趾)甲用品、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染发类、烫发类、防晒类、祛斑类、脱毛类、除臭类、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
四、检验项目与周期
常规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及人体安全性和功能试验。
检验周期一般为2–4个月;特殊用途产品因需进行人体试验,耗时较长。
五、申报所需资料
普通化妆品:
1. 检验申请表
2. 检验受理通知书
3. 产品说明书
4. 检验报告
5. 原包装及拟在中国市场使用的包装(含标签)
6. 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来自“疯牛病”疫区的产品须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8. 委托代理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代理证明
9. 其他有助于评审的资料
注:以上材料提交原件1份,并附未启封样品1件。
特殊用途化妆品:
1.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需提供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
4. 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
6. 国家药监局认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顺序排列):
① 检验申请表
② 检验受理通知书
③ 产品说明书
④ 卫生学检验报告(微生物、理化)
⑤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⑥ 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7. 原包装及拟在中国市场使用的包装(含标签)
8. 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9. “疯牛病”疫区产品须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0. 其他有助于评审的资料
注:以上材料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并附未启封样品1件。
六、配方申报要求
1. 所有添加成分(含防腐剂、稳定剂等)均须完整申报;
2. 配方组分按含量由高到低排序,标明INCI名称及百分比(不得使用商品名);
3. 着色剂应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命名方式或标注CI号;
4. 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原料须注明拉丁文学名;
5. 含动物脏器提取物的,须提供来源、制备工艺及允许使用证明;
6. 分装产品(如染发、烫发类)需分别列出各组分配方;
7. 复配限用物质应明确各成分比例。
特殊情况检测要求:
• 非防晒产品中紫外线吸收剂>0.5%,须增测紫外线吸收剂量、光毒性和变态反应试验;
• 含果酸产品须检测果酸含量;
• 宣称SPF值的防晒产品须提供相应检测方法和结果。
七、多产地申报规定
同一产品在多个原产国生产可合并申报。除主产地资料外,还需补充:
1. 各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的证明文件
2. 集团出具的质量保证文件
3. “疯牛病”疫区产品须提供检疫证书
4. 其他产地产品的原包装
5. 其他产地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微生物、理化)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原件1份。
八、证明材料要求
1. 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 “疯牛病”疫区产品须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 委托代理申报的,须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项及非中文材料须经翻译并公证。
九、批号管理原则
原则上每个进口化妆品品种单独取得一个批准文号,不得多个产品共用一个批号,特殊类别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