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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势 | 如何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

姿势 | 如何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 慧通关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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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题1:哪些国家属于东盟成员国?答: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口申报与原产地证书实务指南

详解东盟成员国范围、优惠原产地规则及流动证明操作流程

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共10个国家。

对于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货物,若在申报时未能提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办结海关手续前进行补充申报。经申请,海关可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申报时需填制符合海关要求的报关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提交以下单证:

  • 由东盟成员国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流动证明正本
  • 商业发票正本
  • 装箱单及相关运输单证

若货物经第三国或地区转运至中国,还需提供出口国签发的联运提单、商业发票正本、其他国家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小贴士:每批船上交货价格(FOB)不超过200美元的货物,可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但须就货物具备原产资格作书面声明。

向海关提交的FORM E原产地证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由东盟成员国指定签证机构签发
  2. 符合协定规定格式,以英文填写,并由出口商签名和盖章
  3. 签证机构印章及签证人员签名与中方备案样本一致
  4. 所列货物为同一批次进口
  5. 仅有一份正本,且原产地证书编号唯一
  6. 明确注明货物获得原产资格的判定依据

流动证明是指出口中间方根据原始出口方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开具的、用于证明产品原产地资格的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其应用有助于扩大贸易覆盖范围,促进产业链协同,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增强政策利用率。

原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货物经我国关境转往其他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签发流动证明:

  1. 货物全程处于海关监管下,仅限装卸搬运,未进行加工处理
  2. 进入我国关境的收货人与离境发货人为同一主体
  3. 发货人向海关提出电子或书面签发申请

申请签发流动证明时,发货人应在出口申报前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 完整填写的流动证明申请书
  2. 东盟原产国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
  3. 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合同、提单等证明文件
  4. 证明货物持续处于海关监管下的单证(如报关单、备案清单)
  5. 海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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