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乌干达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乌干达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近日,乌干达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口蹄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障畜牧业和生物安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发布2025年第131号公告,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乌干达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偶蹄动物且未经充分加工处理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乌干达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乌干达的进境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