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办理指南
出口企业必备的关税优惠合规流程
一、普惠制概述
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给予的关税减免政策,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该制度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免税,有助于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共有3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包括: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波兰、瑞典、捷克等)、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列支敦士登等。
二、签证机构
我国唯一授权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机构为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隶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三、申请流程
1. 注册登记
首次申请企业须在首批货物出口前完成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 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
- 营业执照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产品原材料来源证明(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加工工艺流程等)
- 填写完整的《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检验检疫机构将审核资料,并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各给惠国标准。审核通过后发放注册代码,收取注册费500元。
2. 提交签证申请
每批需办理Form A的出口货物应提交以下材料:
-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 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一式一份(如已出运,需提供提单)
- 含进口成分的产品须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
- 其他必要文件(如签字盖章的空白产地证)
建议在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完成申请。
3. 受理与审核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单证齐全、内容完整、印章清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正常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特殊情况可加急处理。涉及实地调查的不受时限限制。
4. 审核重点
重点核查证书与发票信息一致性、商品归类准确性、文字填写规范性。对含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核验成本明细单,必要时开展现场调查。
5. 证书变更与延期
如需修改已签发证书内容,须提交《原产地证书更改/重发申请书》,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经核实收回原证后,方可换发新证。
6. 直运规则
经香港转运至给惠国的货物,在取得普惠制证书后,若目的国要求“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须持相关单据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7. 普惠制原产地标准填写规范
第8栏为国外海关审核重点,填写须准确严谨:
- 完全原产产品:填“P”;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可不填。
- 加拿大:在最不发达国家加工的产品填“G”,其余填“F”。
- 日本、挪威、瑞士、欧盟、土耳其、波兰:填“W”加四位HS编码。
- 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在我国增值的产品填“Y”加非原产成分占比;仅在受惠国生产并在我国完成最终工序的,填“PK”。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无需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