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全面推广
政策解读:优化退货流程,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政策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便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流程,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第70号公告,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实施动因
传统退货模式下,企业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设立专用退货仓,完成分拣后再将合规商品申报入区,导致仓储、人力和物流成本高,退货周期长。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效率,企业提出在监管区内设立退货中心仓的需求,推动新模式落地。
发展历程
- 2020年1月,海关总署备案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创新举措。
- 2020年6月,国务院将该模式纳入第六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予以复制推广。
- 2021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第70号公告,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核心优势
- 降低企业成本:退货中心仓与保税仓共享软硬件资源,实现集约化管理,减少区外仓储投入;消费者直接将退货寄送至监管区内,缩短物流链条,节省时间和运输成本。
- 提升监管效能:海关可对退货包裹的入区、在途、分拣、出区等环节实施全流程闭环监管,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高监管效率。
-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打通消费者退货“最后一公里”,规范退货作业标准,理顺业务流程,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模式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由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仓储企业设立专用退货存储区域,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操作在监管区内一体化完成的海关监管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商品的退货处理。
企业准入条件
- 资质要求:退货中心仓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得为失信企业。
- 软硬件配置:须划定专用区域,配备与海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要求向海关报送数据,接受实时监管。
- 内控管理:建立退货流程监控体系和商品溯源机制,确保退回商品为原出区商品,如实申报,配合海关监管,强化安全生产与风险防控。
基本业务流程
- 消费者退货 → 企业申报入区 → 包裹进入退货中心仓 → 分拣处理 → 符合条件 → 申报退货单 → 海关审核通过 → 商品重新上架 → 税款返还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额度。
- 消费者退货 → 企业申报入区 → 包裹进入退货中心仓 → 分拣处理 → 不符合条件 → 企业复运出区。
退货数据申报方式
深圳关区企业应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13号公告,按照CEB605Message报文格式,通过“深关通”数据交换客户端向海关申报退货信息,经海关审核后完成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