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申报与审核流程详解
规范商品编码申报,明确海关审核要求
商品归类是指依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的分类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结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行政裁定和归类决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商品归类申报,以及海关依法对商品归类的审核确认。
一、申报商品归类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并据此完成商品归类,确定对应的商品编码。
对于由同一运输工具运抵同一口岸、属同一收货人且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若按归类规则应归入同一编码,须一并申报至该编码项下。另有法律、行政法规或海关总署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海关审核
海关依法对申报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内容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可依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行使以下职权,相关方应予以配合:
- 查阅、复制有关单证和资料;
- 要求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技术资料;
- 组织实施货物化验、检验,并依据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进行归类判定。
三、审核结果处理
- 海关认可申报内容的,按申报编码确认归类。
- 需补充材料的,海关可要求提供归类所需资料或补充申报。
- 申报编码不正确的,海关可依据归类规则重新确定编码,并通知申报人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办理报关单修改或删除。
- 申报人主动申请修改商品编码的,应依规向海关提出修改申请。
- 违反规定构成走私、违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海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法规依据
-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