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进广东地区通关一体化改革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经济紧密联系地区通关一体化改革,切实提升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广东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风险防控、专业审单和现场接单平台,实现涵盖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的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与运行模式。
一、自2014年9月22日起,广东地区空运、海运口岸率先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陆路口岸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适用于广东地区企业在本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并可根据物流需求灵活选用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及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多种通关方式。
三、取消报关企业跨关区服务限制,实行“一地注册、省内报关”。报关企业在广东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报关服务。
四、广东地区海关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许可证件、归类、价格认定结果及暂时进出境行政许可决定。系统完善后,将在银行总担保和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一份税款保函在区域内通用。
五、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操作、汇总征税试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需转运至属地查验的,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须符合海关途中监管要求。
七、海关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八、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状态查询、舱单查询及咨询服务。


